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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届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鼓励毕业研究生更好地走向工作岗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硕士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合作,积极主动地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无考试作弊现象或者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5)无纪律处分;

  (6)无不诚信记录。

  三、其他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在规定学制内,获得过两次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3)综合排名在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参评研究生的前5%;

 (4)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5)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可直接认定

  四、评选比例

  各学院按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进行推荐。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成立相应评审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初评工作,评选结果应在学院内公示3天,如有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者,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3.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比例进行推荐,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汇总后(上报汇总表与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后附优秀事迹材料),于6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生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4.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入本人档案。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