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接收外校推荐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人数及学制请参阅《西安财经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 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请及时查询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网站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网站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4. 办理拟录取手续。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有关具体要求请于复试前在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西安财经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定》。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02981556499
研究生部网址:
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index.asp
纪委、监察处:02981556056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
2014年9月3日
附件
西安财经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01 |
统计学院 |
071400 |
统计学 |
003 |
经济学院 |
020201 |
国民经济学 |
003 |
经济学院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003 |
经济学院 |
020203 |
财政学 |
003 |
经济学院 |
020204 |
金融学 |
003 |
经济学院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003 |
经济学院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003 |
经济学院 |
020207 |
劳动经济学 |
001 |
统计学院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003 |
经济学院 |
020210 |
国防经济 |
003 |
经济学院 |
0202Z1 |
★能源经济学 |
005 |
商学院 |
120201 |
会计学 |
005 |
商学院 |
120202 |
企业管理 |
005 |
商学院 |
120203 |
旅游管理 |
005 |
商学院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005 |
商学院 |
1202Z1 |
★审计学 |
002 |
管理学院 |
1201Z1 |
★决策、优化理论与方法 |
002 |
管理学院 |
1201Z2 |
★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 |
002 |
管理学院 |
1201Z3 |
★工程管理 |
006 |
信息学院 |
1201Z4 |
★电子商务技术 |
007 |
公共管理学院 |
1201Z5 |
★社会管理工程 |
004 |
法学院 |
030107 |
经济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