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西财大研学发〔2020〕8号)的规定,学校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导师”)续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的基本原则
(一)兼职导师申请续聘人员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并在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范围内进行评聘。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认真履行硕士生导师的职责。
(三)申请续聘的兼职导师的人员应具备健康的身体,能胜任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二、续聘范围
只针对2016年、2017年、2018年校外兼职导师,新增校外兼职导师不在此范围内。
三、续聘要求
(一)兼职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兼职导师任职资格只在聘任期内有效,聘任期满需继续聘任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取得任职资格的兼职导师若连续 3 年未指导研究生,则其任职资格自动取消。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其他聘任条件不变,按照《办法》中的第五,第六条执行。
此次续聘工作结合兼职导师意愿完成,如兼职导师本人不愿再担任的,可自动取消其资格。
聘任程序
(一)申请
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提交《西安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二)学位点审核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实际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表决结果以达到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需在11月25日之前完成审核,并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汇总表》
2.《西安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