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西财研学发〔2018〕7号)、《西安财经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试行)》(西财研学发〔2013〕7号)及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于5月 23日至5月30 日进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本年度导师选聘工作分为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指导教师两类。
一、校内指导教师选聘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
未具备导师资格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拟申请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属二级学院提交《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由各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已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可在原选聘学科以外其他学科进行资格认定。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
未具备导师资格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拟申请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属二级学院提交《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由各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已具备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可在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点进行资格认定。
二、校外指导教师选聘
校外指导教师在企事业单位专家及业务骨干中选聘,各专业硕士学科点负责人负责宣传协调。由申请者向专业硕士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各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由学校颁发聘书。
三、注意事项
请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程序完成审核及选聘工作,并于5月30 日前将审核结果及《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汇总表》(按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分类)交至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81556495
研究生处
2018年5月23日
附件:
1、《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2、《西安财经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试行)》
见研究生处网站“培养管理-规章制度”
3、《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西安财经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非高校)》
5、《西安财经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高校)》
6、《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汇总表》
见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