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安排,学校决定启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及依据
修(制)范围为所有学术型硕士点和所有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点的培养方案。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修(制)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修(制)订。
二、修(制)订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牵头,成员包括学院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负责人、硕士点负责人等。
2.各学科/领域(类别)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工作小组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牵头,成员包括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以及行业专家等。
3.各学院成立培养方案论证专家组,负责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修改。专家组构成应统筹考虑各学科/领域(类别)或培养方向,成员包括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行(企)业专家等。
4.各学院于4月17日(星期三)前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专家组论证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论证专家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5.各学院于6月18日前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三、修(制)订要求
各学院应依据《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培养培养方案修(制)订格式要求(附件3-4)做好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并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编制课程教学大纲(附件5-6)。
四、修(制)订程序及时间安排
1.调研起草(4月17日-5月20日)
各学院组织各学科/领域(类别)开展培养方案修订调研及起草工作。
2.专家论证及修改(5月20日-5月31日)
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修改。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必须有不少于1/3的行业专家参与论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6月1日-6月8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
4.格式审查及专家再次论证(6月8日-6月18日)
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进行格式审查,并聘请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
5.校学位委员会审定(6月18日-6月25日)
校学位委员会对培养方案进行审定。
6.正式实施
培养方案自202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正式实施。
五、其它事项
本次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事关2021级新生教学,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统一协调,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按时提交各类材料。
联 系 人:端木老师 联系电话:81556495
电子邮箱:1009029244@qq.com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