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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与考核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切实提高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质量,规范专业实践环节的管理和考核,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 专业实践形式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如下一种或几种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活动:

(一)在学院与相关企业联合建立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内进行的实践;

(二)校内导师或实践导师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现场实验和实践;

(三)由学院统一组织、在校内实习实验基地进行的实践;

(四)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并获得校内导师、实践导师和所在学院批准的专业实践。

第三章 专业实践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专业实践内容的确定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密切结合相关领域的战略需求和生产实践需要,突出实用性,兼顾先进性。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开始专业实践时需在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的指导下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由学科点和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

第七条 研究生进入相关企业专业实践,需遵守校企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研究生在企业实践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到高风险作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按照该单位安全控制标准和流程工作,并按该单位或行业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并购买相关保险。

第八条 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共同负责指导研究生按照计划进行实践,研究生按照实践计划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表”,留存二级学院备案,研究生部组织抽查。

第九条 校内导师应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及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针对专业实践人数相对集中的地区或单位,研究生部成立研究生党团组织,并委派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辅导。

第十条 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的出国、医疗等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应填写不少于8000字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在专业实践环节结束后一周内,由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给出评阅意见;研究生所在学科负责人组织专家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进行审核,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等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负责审定,并汇总专业实践成绩报送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成绩为及格以上的(含及格)考核为合格,计相应学分。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的考核材料将作为重要培养材料存入研究生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