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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打造研究生精品课程典范,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决定建设研究生精品课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第三条  师资队伍。要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第四条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能满足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整合优秀教学成果和学科前沿研究成果,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与方法。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应全面、科学地体现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应体现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

第五条  教学方法与手段。根据课程特点,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使研究生能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自主化、个性化学习。

第六条  教材。鼓励使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使用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二、项目申报

第七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范围。重点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课程。申报课程须连续开设2年以上。

第八条  申报人条件。申报人应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果显著,较长时间从事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第九条  个人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精品课程申报表》,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向各学科点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向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条  二级学院初选。各二级学院组织项目初选,初选合格后择优推荐上报研究生处。

第十一条  学校评选。研究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并将评选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规划,加强管理,保障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地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1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每门立项研究生精品课程资助1万元,经费分2年度划拨,每年拨付0.5万元。

第十五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使用、成果形成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研究生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在课程立项1年后向研究生处提交课程建设进展报告,包括项目进展、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等。凡未及时提交课程建设进展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将缓拨下一阶段建设经费。研究生处将结合教学检查,不定期地评估课程建设进程。凡建设期存在重大问题的,学校将终止经费资助,并取消课程负责人2年内申报研究生精品课程的资格。

四、项目结题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形成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处提出结题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结题时,结题报告由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期报告、研究成果、结题鉴定表、成果附件等内容构成。

第十九条  研究生处收到项目负责人的结题申请后,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凡通过验收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将在经费方面给予滚动支持。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若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将追回资金,并取消项目负责人4年内申报研究生处相关项目的资格。

五、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