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导师为研究生制定科研选题、明确科研方向的重要步骤,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开端,是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的重要一环,也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做好开题报告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文献阅读、科研调研的基础上,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课题还应尽可能符合研究生的素质特点和兴趣,尽可能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与导师及其所在学科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主要内容包括:
1、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①选题来源,项目名称。选题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开拓性: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在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并能有预期成果的课题;
——先进性:硕士学位论文要有一定的新见解;
——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可能性: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要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②文献回顾或综述:本选题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国内外已有文献在本选题研究领域中的工作成果简述。文献回顾或综述要尽可能翔实。
③研究视角和意义。
④本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2、研究方案
①研究方法、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技术措施)。
②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
③实施方案所需的条件(技术条件,试验条件)。
④预期能达到的目标;可能的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3、研究计划进度
4、主要参考文献。
①研究生本人阅读过的对开题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文献。
②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或学术成果,须列入文献中。
③参考文献量不得少于20篇,其中必须有一定量的外文文献。
④中、外文参考文献要分列。中文文献按拼音排序,外文文献按字母排序。
⑤参考文献书写格式按《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撰写。
第二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报告原则上应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内容逐项撰写,字数应不少于6000汉字。同时填写《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附件1)。
第三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评审表须用计算机打印,并印发给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所有成员。打印纸型为A4。
打印费用可从“研究生业务费”中列支。
第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详细评阅初步通过后,由研究生在本学科点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会上接受质疑、评议。
第五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评议合格后,装订归档。各学科点应在3日内将填好并经签章后的《开题报告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二)》(附件2、附件3)交研究生部备案。
第六条 各学科点成立研究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设组长、秘书各1名),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工作。研究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一般由3~5位本学科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报告人导师可以成为评审小组成员,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研究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七条 研究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会召开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
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开题报告评审会,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导师组长及所在二级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研究生所在学科评审小组可在适当时间再次召开会议进行补评审。
第八条 评审小组举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会,听取报告人的陈述,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秘书应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每位学生作开题报告陈述的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会议应发扬学术民主,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对选题适当、综述较为详细、方案基本可行的,应在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后,批准论文开题;对选题不当、综述简单、方案不周的,要责令限期修改补充,并择时重做开题报告。
第九条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者须在1个月之后重新选题、开题、评审。第二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应延期毕业。
第十条 评审通过的依据
1、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能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
2、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技术关键;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3、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第十一条 评审不通过的依据
1、选题不当,论述欠合理性;参考资料不足,综合分析能力较低。
2、研究方法简单,技术路线不严密,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力,没有抓住技术关键;预期达到的研究目标过高或过低。
3、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计划安排不周。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后,评审小组在《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附件1)签署意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难度、科学性、创新性、预期目标等的总体评价,并确定评审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在其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开题报告评审会议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方可正式进入论文撰写工作。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更改选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时,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学科组长审批后,重新做开题报告,并择时召开评审会。
第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无故不能完成开题报告,视为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学位论文无开题报告或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
2、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一)
3、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二)
4、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注:附件请在研究生部主页“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