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西财研学发﹝2018﹞6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岗位考核制度,每三年考核一次。学校决定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6-2018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6年及以前聘任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且年龄在58周岁(省聘二级教授63周岁)以下的。
二、考核时间
5月28日至6月7日
三、考核程序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由其所在的二级学院考核科研情况,由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考核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跨学科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如所指导的研究生所在学科分属不同二级学院,其履职情况分别由指导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考核;
各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对所属学科点硕士生导师做出考核结论,对跨学科指导研究生的导师,由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做出考核结论。如所指导的研究生分属不同二级学院,由研究生人数较多的二级学院做出考核结论。
各二级学院汇总考核结果,填写《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汇总表》,与《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并交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审核后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考核内容
1、履行硕士生导师工作职责情况
主要考核硕士生导师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与质量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①偏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
②2016年至2018年未指导硕士研究生(非生源原因)且未给硕士研究生进行课堂教学授课的;
③2016年至2018年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家及省学位办组织的学术论文抽检中不合格的;
④2016年至2018年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中有两人及以上出现学位论文不合格情况的;
⑤未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科学道德不良,不能为人师表的。
2、完成科研任务情况
主要考核硕士生导师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具体要求参见《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西财研学发﹝2018﹞6号)。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导师将暂停招收硕士生,一年以后再次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招生;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将不再招收硕士生,直至达到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件后方可招生。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于6月7日前完成对所属学科点硕士生导师的考核,并将《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2016-2018年度)》及《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汇总表(2016-2018年度)》交研究生院。
《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2016-2018年度)》《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汇总表(2016-2018年度)》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培养工作”下载。
联系电话:81556638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