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研学发〔2020〕4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经2019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室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1月9日
西安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弘扬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设置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时,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优秀指导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研究生导师人数的10%。
(三)评选范围为在岗的校内外研究生导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参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
(二)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能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
(三)近2年每年至少主讲一门研究生课程或做一次研究生专题讲座,效果良好。
(四)近2年取得了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或承担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五)已指导三届及以上研究生,近2年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生。
(六)近2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七)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聘期考核合格。注重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成长,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所指导的研究生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
第四条 除具备基本条件之外,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近2年的研究生人才培养中,还应获得下列人才培养成果中的两项:
(一)所指导的研究生学术成果获得过厅级及以上奖励。
(二)所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文。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四)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学科竞赛(比赛)奖励。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西安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交学科点所属学院。跨学院指导不同学科研究生的导师,只在其中一个学院进行申请。
第六条 各学院对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及初选结果推荐上报研究生院。
第七条 研究生院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八条 单位或个人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当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的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2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西财研学发〔20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