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西财研学发〔2019〕16号)文件精神,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
全校2019、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2.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5个;
3.学院初评推荐名额采取差额评选办法。
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名额分配
序号 |
学 院 |
推荐名额 |
1 |
经济学院 |
5 |
2 |
统计学院 |
5 |
3 |
商学院 |
10 |
4 |
管理学院和信息学院 |
5 |
5 |
法学院 |
3 |
6 |
文学院 |
2 |
7 |
公共管理学院 |
3 |
合计 |
33 |
四、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
1.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西财研学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执行。
2.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审,宁缺毋滥。
五、评审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对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后,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3.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学院于9月27日前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2.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学院签字盖章);
3.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包括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获奖总人数);
4.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
5.公示名单的照片(电子版);
6.国家奖学金评审打分明细。
七、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研究生期间所有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并按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参与科研项目必须提交有本人名字的正式文件及复印件,评审过程中所涉及科研成果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用稿通知及其他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3、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监督。请各学院加强组织,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联系人:党老师 地点:行政楼A座101室
联系电话:029-81556496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