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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文件要求,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启动,为保证工作做到准确无误,请各学院注意以下事项:

一、发放对象及审核要求

1、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档案在校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和委培等情况的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

2、各学院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的评审、核对与汇总工作,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核对内容包括:休学、退学、延迟毕业、未报到等。其中退学、延迟毕业和未报到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休学同学需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报送时间

学院将核对无误、公示结束的《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于2023109日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yjsb@mail.xaufe.edu.cn。

三、工作要求

学院要切实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准确与无误。同时要求研究生及时农行学子卡,以免助学金发放不成功。

联系电话:81556496      地址:B410室

附件一: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