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精神,以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21〕3号)的有关要求,我校于2021年4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学位授权点周期合格评估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教育部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要求各单位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根据要求,我校对此项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参加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我校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及学位授权类别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会计硕士。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自我评估材料的撰写。12月7日前,参评学院完成自我评估材料的撰写。
1.评估材料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
2.评估标准: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标准要体现该学位点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具体标准的要素及描述由各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类别根据国家抽评要素(附件一)设置自我评估的要素体系,体现办学目标定位及学科、专业特色,评价体系和标准。
(二)材料审核。12月8—12月10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诊断评估。12月11—12月18日,学校邀请校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参评学位授权点进行诊断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12月19—12月24日,参评学院根据专家诊断意见,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修改并提交。
(五)系统填报。12月31日前,学校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的上传工作。
(六)质量报告。2025年3月15日前,各学院提交《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3月31日前,学校完成系统上传。
三、自我评估材料的归档保存:
(一)《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其支撑材料;
(三)“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及其落实证明材料;
(四)“质量保证制度”及落实、实施效果材料;
(五)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正值期末,学院各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
相关附件材料由研究生院(学科办)发送给各学院。
联系人:秦老师 贠老师 联系电话:84167825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