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研学发〔2020〕10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经2019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1月9日
西安财经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完善学科建设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学科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陕西省《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方案》,按照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内涵发展,形成主干学科与支撑学科协同发展,结构合理、优势和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全面提升学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把学校建成整体办学实力位居西部地区同类型高校前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第三条 学科建设的原则:以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为导向,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分层次建设。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学科建设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学院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学科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院(部)是学科建设的主体和责任单位。学院(部)院长(主任)是本单位学科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中长期学科建设规划、学科设置及调整、建设经费分配方案等;审定与学科建设有关的章程、制度,为实现学科建设总体目标提供制度保证。
第九条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中长期学科建设规划,指导学院按照学校学科建设目标制定具体学科建设规划;下达具体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并对学院学科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负责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相关学科项目立项的组织、评审和上报;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和划拨。
第十条 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和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统筹学院学科资源,推荐和考核学科带头人,组织学科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确保学科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队伍(包括研究方向、学术队伍等)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包括教学成果、论文获奖等)、学术交流、研究平台建设等。
(一)研究方向:陕西省一流学科和陕西省一流学科培育学科应形成2-3个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有较明显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在省内及西部地区形成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二)学科队伍:构建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的学术队伍,能以高标准开展教书育人和学术研究活动。陕西省一流建设学科和陕西省一流学科培育学科应有学科领军人才。
(三)科学研究:培育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发表数量、质量较高的专著或论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培育国家或省部级奖励。
(四)人才培养: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合理设置培养方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平台建设:科研基地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平台,要发挥科研基地作用,促进学科和科研水平的提升。加强实验设备、图书文献资料等基础条件建设,并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有效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六)陕西省一流建设学科通过建设达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
(七)陕西省一流培育学科通过建设基本达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
(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学科,应不断完善研究生教育的分类评价标准和研究生课程体系设计,学术学位注重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注重研究生职业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九)硕士授权点培育学科通过立项建设,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类别。
第五章 学科带头人(负责人)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岗位按一级学科设置,一个一级学科一般设1名学科带头人,聘期为四年。学科带头人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学科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本学科队伍与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及成果凝练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等有关工作,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与本学科有关的重点学科申报、学位授权点设置、学科评估检查等相关工作。
(五)完成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任职条件。
(一)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了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探索精神,具有团结协作、合作共事的优良作风,能对本学科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团结带领本学科各研究方向及梯队成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学科带头人应为我校在岗受聘教授。
(五)在学校规定的退休时间之前,学科带头人年龄应满足一个聘期要求。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与学科带头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学科建设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目标任务包括团队建设、平台建设、成果建设、人才培养等内容,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任期届满后,学校对其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定期向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汇报学科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接受其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实 施
第十七条 学科建设的实施。
(一)学科建设实行立项建设制度。
(二)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目标任务。
(三)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学院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学科总体学术水平、发展目标,将建设目标、任务做进一步量化,形成每一年度目标任务,如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的层次和数量、科研成果获奖的层次和数量及转化效益、学术骨干和后备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计划等,整合学院学科资源进行建设。
第十八条 学院学科建设根据年度建设内容和进度实施。除按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对建设工作做适当调整并报学校备案外,不得擅自删减研究内容,更改研究方向和目标。
第七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学科建设实行年度检查、中期考核和建设期满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学科建设年度绩效报告》,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学院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形成考核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对目标完成情况好的予以奖励,对建设结果差的予以批评,并酌情适度扣减经费。
第二十一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学科方向、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平台条件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省教育厅“一流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学科建设经费,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按一定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 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及学校计划财务处的有关规定,保证建设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合理规范使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学科团队建设费、学术交流费、必要的仪器设备费、图书资料费、重要研究项目专著出版和重要刊物论文发表补助费、创新人才培养费等。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学科建设经费核拨后,应根据建设经费额度,提出经费使用预算,并按照预算严格执行。学科建设经费的会计核算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各学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控制使用资金。
第二十五条 学科建设项目中需要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纳入学校教学、科研设备,由国资处统一购置,学院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支付,须由学科带头人在支付凭证和原始单据上签字,学院(部)院长(主任)审核后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