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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财经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遴选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步伐,规范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遴选工作。
重点学科的遴选办法和建设管理按《西安财经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执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内涵发展,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步伐,规范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完善重点学科建设体系。
二、建设目标
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学科特色,提升学科水平,增强学科竞争力。
具体目标是通过3-5年建设,致力于:培育省部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育省部级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建成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省部级教学成果、教学名师、特色专业、精品课程。
三、设置原则
1、校级重点学科设置以《国家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为依据。
2、现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不再参与申报校级重点学科。
四、申报范围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申报遴选,划分为省级重点学科校内资助项目和校级重点建设项目两类。申报的学科项目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所属一级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
五、申报条件
申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依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六、遴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学科申报。各二级学院应根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组织本单位相关学科项目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申报西安财经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组织填报西安财经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表”电子版1份、文字版2份)。
2.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形式审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依据各申报学科填报的申报书,依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对各申报学科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依据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对项目逐一评审。具体形式为:各申报学科项目负责人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学科的申报情况(PPT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现场质询,经过充分评议后得出评审意见。
4.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对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各申报学科建设项目审定。
5.学校发文公布。审定通过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
七、日程安排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与评审日程安排见下表。
时 间
内   容
9月30日
发布学校遴选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10月15日~10月31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确定拟申报学科,组织填写“申报书”;二级学院对申报学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神草材料报送至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11月1日~11月10日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对各申报学科的申报材料、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11月11日~11月20日
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各申报学科的申报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评审与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月21~11月25日
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审定经评审通过的各申报学科建设项目
11月30日前
学校发文公布审定结果
八、有关要求
1.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中,同一完成人或负责人的同一科研项目和成果,不得在不同申报学科项目中重复使用。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遴选工作,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并确保所有填报材料详实可靠。
3.要求报送材料装订成册;书面材料统一A4规格。
 
联系人:李丽辉    电话:81556636
钟  海    电话:81556637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表
2.西安财经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