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级硕士研究生和2021级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单位在做好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基础上,对2020级和2021级拟毕业研究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准予毕业(要求获得毕业所需要的学分;成绩合格;通过预答辩且论文通过学术不端检测者获得毕业资格)(填写附件1,2)。符合第三十六条的,准予结业;符合第三十条的,予以退学。其中,经财务处核实存在历史欠费且仍未缴清的,不予毕业,报校长办公会作退学处理。
审查结果须于6月18日(周五)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如本年度拟毕业研究生全部正常毕业,请按“附件3”格式送交;如本年度拟毕业研究生中有结业或延期毕业等异动情况,请按“附件4”格式送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