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查复查对象
2023级全体硕士研究生
二、入学资格审查
1.人像核验。研究生院已于开学报到时统一组织新生进行人像识别身份核验,因特殊情况入学晚的新生,请各培养单位督促其尽快完成身份核验。
2.材料审查。各培养单位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逐一比对核查,重点核查信息是否存在造假、不一致、不齐全等情况,严防冒名顶替入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录取资格复查
(一)前置学历核查
各单位组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以《研究生录取登记表》中各项信息为准核查前置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主要核查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原件)及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检查人员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核验并与毕业证原件进行比对。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核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专业复测
对前期部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考核录取的研究生组织考核复测。复测内容为复试内容,一般包括政治、外语、专业课等,具体形式由各单位自定。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三)体检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由校医院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体检存在问题的新生,针对具体体检结果,提出保留入学资格、退学等建议。
(四)档案核查
1.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人事(学籍)档案,均应转入我校。
2.人事(学籍)档案的核查和整理
(1)各单位要根据2023级研究生录取、报到情况,对新生档案逐一核查,清点份数,认真核对档案信息。对缺失或遗漏档案材料要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并督促其尽快补齐,对无法补齐的,要做好记录并留好凭证;对虚假档案进行甄别;对破损或已经拆封的学生档案原则上不予接收。
(2)对查阅无误的新生档案,应填装《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研究生入学登记表(附件3)》《入学体检表》等材料;档案未调至我校的,重新建立本学历段学籍档案,并将《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入学体检表》等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3)所有研究生档案核查、整理、建档完毕后,按学号对档案编号,在每份档案袋正面右上角注明“学号+专业+姓名”,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归档,妥善保管。
(4)对核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逐个落实,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妥善解决问题。
四、复查结果与处理
1.复查中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待遇。
3.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注册学籍,并发放研究生证。
五、复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2.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无误,并做好过程记录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留存备查。
3.为保证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应于9月27日前将纸质版《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汇总表》(附件1)《2023级研究生档案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科(行政楼B410),电子版发送至yjsb@mail.xaufe.edu.cn。
4.核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录取资格复查问题:吕老师、王老师81556499
档案问题: 田老师81556496
学籍问题: 端木老师、苏老师81556495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