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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查复查对象

2023全体硕士研究生

二、入学资格审查

1.人像核验。研究生院已于开学报到时统一组织新生进行人像识别身份核验,因特殊情况入学晚的新生,请各培养单位督促其尽快完成身份核验。

2.材料审查。各培养单位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逐一比对核查,重点核查信息是否存在造假、不一致、不齐全等情况,严防冒名顶替入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录取资格复查

(一)前置学历核查

各单位组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以《研究生录取登记表》中各项信息为准核查前置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主要核查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原件)及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检查人员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核验并与毕业证原件进行比对。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核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专业复测

对前期部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考核录取的研究生组织考核复测。复测内容为复试内容,一般包括政治、外语、专业课等,具体形式由各单位自定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三)体检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由校医院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体检存在问题的新生,针对具体体检结果,提出保留入学资格、退学等建议。

(四)档案核查

1.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人事(学籍)档案,均应转入我校。

2.人事(学籍)档案的核查和整理

1)各单位要根据2023级研究生录取、报到情况,对新生档案逐一核查,清点份数,认真核对档案信息。对缺失或遗漏档案材料要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并督促其尽快补齐,对无法补齐的,要做好记录并留好凭证;对虚假档案进行甄别;对破损或已经拆封的学生档案原则上不予接收。

2)对查阅无误的新生档案,应填装《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研究生入学登记表(附件3)》《入学体检表》等材料;档案未调至我校的,重新建立本学历段学籍档案,并将《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入学体检表等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3)所有研究生档案核查、整理、建档完毕后,按学号对档案编号,在每份档案袋正面右上角注明“学号+专业+姓名”,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归档,妥善保管。

4)对核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逐个落实,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妥善解决问题。

四、复查结果与处理

1.复查中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待遇。

3.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注册学籍并发放研究生证。

、复查工作要求

1.单位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2.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无误,并做好过程记录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留存备查。

3.为保证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应于9月27日前将纸质版《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汇总表》(附件1)《2023级研究生档案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科(行政楼B410),电子版发送至yjsb@mail.xaufe.edu.cn。

4.核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录取资格复查问题:吕老师、王老师81556499

档案问题:        田老师81556496

学籍问题:        端木老师、苏老师81556495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