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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弘扬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西财研学发[2016]12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在研究生教育培养中做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整体素质为宗旨,以建立一支学术造诣高、思想品德好、科研业务精、结构优化、梯队合理、团结协作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为目标,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

二、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优秀指导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的10%。

3.评选范围为在岗的校内外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

2.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能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

3.近2年每年至少主讲一门研究生课程或做一次研究生专题讲座,效果良好。

4.近2年取得了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或承担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5.已指导三届及以上研究生,近2年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生。

6.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聘期考核合格。注重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各方面的成长,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所指导的研究生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

7.近2年内研究生指导需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所指导的研究生学术成果获得过厅级及以上奖励;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3)所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文;

4)所指导的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交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跨学院指导不同学科研究生的导师,只在其中一个学院进行申请。

2.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报材料及初选结果推荐上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管院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4. 单位或个人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当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奖励措施

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

2.评选材料载入个人业务档案。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