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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前半年毕业

二、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提前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生,必须是思想品德好且学业和论文优异者。完成本学科所规定的额定学分,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在85分以上,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全国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和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

(2)在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3)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2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要参加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三、申请时间

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程序 

1. 研究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 指导教师签署书面推荐意见;

3. 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签署意见;

4. 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将同意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名单、初审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审查;   

5. 研究生部审查后,报学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