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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关于授予卢云鹏

西安财经学院关于授予卢云鹏

等7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决定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规定》,经2015年12月4日西安财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      卢云鹏、石艳博、程涛3位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学位,孟献兵、刘红雨、叶盛、郭夏4位研究生管理学硕士学位。

特此决定 

               西安财经学院

                    2015年12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