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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2年12月)

 

为适应新世纪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和要求,结合贯彻我省“十五”计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现就加强和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地位的认识,积极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必须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人才。对此,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作为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重要渠道,作为科技创新、知识创新、教育创新的重要方面,肩负着历史的重任。积极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对于强化我省科教、人才和技术优势,建立综合创新体系,构筑新世纪西部人才高地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实现陕西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一定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高度出发,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积极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二、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2002年至2010年,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发展、改革、质量、创新。总体目标是: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以及西部大开发对高素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需求,全面提升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建设研究生教育强省。基本工作方针是:积极发展,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优化结构,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不断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力争在“十五”期间我省研究生招生数年平均增长30%。到2005年,全省研究生年招生数达3万人,研究生在读人数达7万人,全省在读研究生与本科生之比为1:7左右,博士生与硕士生之比为l:9左右。

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不断增加我省授予专业学位的单位和种数,扩大招生规模,使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体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积极开展在职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不断增加我省有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

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学科结构,加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国家重点发展的信息、材料、生命、环境、新能源等学科的建设,努力增加人文社会科学学位授权点,尽快改变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薄弱的状况;大力发展与开发大西北相关的学科,如有关干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学科;支持和加强我省能源、化工和食品等优势产业相关的薄弱学科;重点建设优势、特色学科,以及与国防建设相关的学科;重视扶持、培育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调整重复设置过多的学科和学位授权点,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想适应的学科和学位授权点。

三、加大重点学科建设的力度

切实加强国家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逐步加大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要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取得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特别是要有重大理论突破和重大技术突破、能为我省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明显社会效益的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国家重点学科部分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省级重点学科部分达到和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建设好一批校、院、所级重点学科。

充分发挥重点学科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全面提高学科建设水乎。改进和加强对重点学科的管理,推进重点学科管理机制的创新,鼓励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参与校、院、所的学科建设。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应加强与国外相应学科的交流与合作。

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1)建立和完善优秀人才引进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担任研究生导师,注意吸引具有国际教育背景的专家和具有相当理论水平的实业家、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充实进导师队伍,形成多元化、高学术含量的专兼职导师队伍。

(2)完善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提高导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导师选拔机制。新增导师1—-2年遴选一次,1956年以后出生的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1961年以后出生的硕士生导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其中40%左右应具有博士学位。

(3)建立导师岗前培训基地。为了提高新增导师的指导水平,新增导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才能上岗。省上将依托部分高校,建立全省新增导师岗前培训中心,每年分两批集中对全省新增导师进行岗前培训。

(4)提升培养单位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位层次,为导师队伍提供充足的、合格的后备力量。要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和科研骨干报考在职研究生或在职攻读学位。

(5)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研究生全面负责,教育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推行导师组制,提倡由不同研究方向、不同学科的教师组成研究生指导小组,为研究生提供多学科的学术氛围,有条件的导师可跨学科招收研究生。要建立导师考核制度,对无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学术水平不高的导师应停止其招生。

(6)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要把导师队伍的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弘扬追求真理、献身科学、淡泊名利的精神,养成求实、严谨、科学的优良学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重视并发挥老教授、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年轻导师的培养。

(7)各培养单位要为导师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生活条件和民主、融洽的学术氛围,提供更多的进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导师要关注学科学术前沿的发展,并借鉴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经验,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指导水平。

五、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1)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各培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改革专业课入学考试的内容与方式,建立并完善全面衡量考生素质的评价体系和录取办法。

(2)改革研究生培养制度,针对不同规格、层次、类型的研究生,实施灵活的、多样化的培养制度和模式。博士生培养单位可自行决定并制定和实施优秀硕士生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培养方式。实行学分制,允许研究生提前毕业、延期毕业和分段完成学业,允许研究生停学创业。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控,积极推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要创造条件使优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并完善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和淘汰机制。

(3)完善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度。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培养研究生,积极建立一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研产相结合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4)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教育。明确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的定位,正确区分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的培养目标、模式及应达到的标准。要根据相关行业、职业领域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认真制定培养方案和设置课程,提高实验教学和案例教学比重,正确把握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把好专业学位论文的质量关。要实行“双导师制”,高校应聘请企事业有关职业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联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努力为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提供实际课题,并从科研经费上予以支持。高校要加强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联合培养工作。

(5)加强课程建设,更新教学内容,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大力改进教学方法。各培养单位要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改革,并设立专项资金,建设一批校、院、所级优秀研究生课程。定期开展全省研究生优质课程评选工作,建立研究生优质课程共享体系。优质课程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面向全省在学研究生开放。依托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在若干科研与教学水平较高的特色学科,聘请省内或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系统开设一批研究生精品课程,吸收全省及全国的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参加学习。精品课程应突出介绍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前沿动态,突出对科研基础能力的培训和培养。鼓励培养单位加强课程教学的合作,研究生可跨单位选学课程,学分互认,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6)加强教材建设,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对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和可比性强的学科、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学术前沿的原版教材。各培养单位要注意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建立和完善教材编写、出版、选用制度,鼓励编写具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和讲义,争取全省有更多的研究生教材被选为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

(7)加强博士生培养工作,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各博士生培养单位要从资源配置、学术环境、国际交流、个性发展等方面,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创造一切有利条件。鼓励不同学科教师、不同学校、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要认真抓好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鼓励建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博士学位论文风险选题制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制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制度等,对具有原创意义的选题给予经费上和政策上的支持,激励博士生做出创新性成果,争取有更多的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要逐步建立博士资格考试制度,严格开题报告、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积极推行博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坚持博士学位论文公开答辩制度,确保博士学位授予质量。

(8)实施陕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从2003年起,省上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实施陕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个“研究生创新基地”,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依托,建立激励创新机制,从经费上、政策上重点支持这些学科的博士生从事对学科发展有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重大工程或技术创新研究;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研究生学术论坛”(以博士生为主),由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承办;每年资助若干名具有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博士生出境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及进行短期学术研究;每年组织评选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9)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全面的质量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研究生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品质的教育,使他们具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具有高尚的情操和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品格和操守,具有奉献精神、艰苦奋斗的精神和严谨、扎实、科学的作风。要组织好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在实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后,更好地组织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

六、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

(1)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各培养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和部署本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视和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和条件的建设,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

(2)各培养单位要完善自身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和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规范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各个环节的管理,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成立陕西省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测评估专家组,建立对培养单位、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或水平评估,不定期开展学位论文质量随机抽检评议。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位授权点的管理,对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作出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或撤消授权资格的处理。

(4)各培养单位要加大对非全日制及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力度,建立并实施学位授予公示争议期制度、学术不正之风举报制度等,坚持学位授予标准,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维护国家学位授予声誉。

(5)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切实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各培养单位要解放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倡导并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研究,注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际国内比较研究,定期设立并完成一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省上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使我省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处于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