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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西安财经学院科研行为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进步。

第三条  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西安财经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1.秉承“博学  明理  立诚  济世”的校训,探求真理,严谨治学。

2.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3.严以律己,始终如一地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维护学院学术声誉。

4.刻苦学习,严肃认真,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洁身自律。

5.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

6.鼓励健康的学术争论,反对人身攻击。

7.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论文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捏造数据和事实材料、抄袭剽窃等现象。不得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

8.文责自负,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9.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不随意提高自己成果的学术档次(出版及登记成果时如实注明著、编著、译著、编译等)。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0.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及时向学院举报。

11.在西安财经学院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西安财经学院。

12.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保密的规定。

13.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  文献综述规范

第六条  撰写文献综述的基本要求 

文献综述应在某一研究领域或专题搜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就国内外在该领域或专题的主要研究成果、最新进展、研究动态、前沿问题、争论焦点等进行综合分析而写成。“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力求精练明确、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评述。

第七条  撰写文献综述的基本注意事项 

1.文献综述应围绕相关研究主题对文献进行综述,不是对有关理论和学派观点的简单罗列。

2.文献综述应有严密的逻辑,可以按文献与研究主题的关系由远而近进行综述,也可以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

3.评述(特别是批评前人不足时)应针对原作者的原文进行(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力求客观、全面、公正,不从二手材料来判定原作者的“错误”。

4.文献综述应简明,并阐述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和学术价值。

5.文献综述中引用的观点和内容应注明来源,模型、图表、数据应注明出处。

第四章 学术研究规范

第八条  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遵守以下学术研究规范:

1.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注意科学方法的应用,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

2.学术研究重在积累、贵在创新, 选题应具有理论价值(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鼓励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3.鼓励勇于坚持真理的科学精神。

第五章  论文撰写规范

第九条  在论文撰写时,应符合以下规范:

1.论文应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结构合理,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并具创新性、探索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2.论文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并有助于选择关键词和分类号。

3.论文应有中、英文摘要和中、英文关键词。

4.关键词是反映论文最主要内容的术语,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

5.摘要是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论文重要内容的短文。摘要的要素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作为摘要陈述的主语要用第三人称,不使用“本人”、“作者”、“我们”等。

第十条  学位论文的质量要素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学术要求,也是学科点进行论文答辩的学术评判依据,也是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监督与审查的学术依据。学位论文的质量考核要素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选题就能够反映作者的问题意识以及对实践的与理论的熟悉程度,设计题目也可以检验学生的研究是否有创新意识。即所谓的“问题意识强”和“创新性”。这个问题应当在开题报告阶段就予以解决。

2.论文应清晰把握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应当在开题报告阶段就予以解决。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这表现为论文的大纲,由粗到细,大致可分为章、节、目三个层次,章与节两个层次,也应当是在开题报告阶段基本上有了初步确定。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5.上述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作者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6.有科学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

7.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创新必须是在严谨的前提之下,这就是所谓的“创新”或“有创造性的观点”。

8.语言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

第十一条  论文引文应符合以下规范:

1.引文应注重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2.学术论文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和篡改文献、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章  学术署名规范

第十二条  以“西安财经学院”为署名单位的研究成果,在申报或发表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导师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第十三条  合作论文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论文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

第七章  学术评价规范

第十四条  学术评价应坚持程序公正、公开,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意见反馈机制。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

第十五条  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和披露不实信息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否则,应对其不正当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八章  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十八条 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十九条  研究生部负责受理在校研究生学术失范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在校研究生,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的在校研究生,要附加下列处理:

1.本学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奖学金、不得评定各类荣誉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已获优秀奖学金者,停止发给未发的奖学金。

3.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其善后问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的已获得学位人员,要附加下列处理:递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情节严重的,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决定撤消其学位。

第二十三条  违反西安财经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