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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抓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创优争先的良好风气。根据《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2.按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进行推荐。

二、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合作,积极主动参加集体活动,勇于奉献,师生反映良好;

4.拥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5.无纪律处分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三、评选其他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在规定学制内,获得过两次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2021级专硕一次二等及以上,一次三等及以上)

3.综合排名在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参评研究生的前5%;

4.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5.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可直接认定;

6.为激励广大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继续深造,对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授予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计入学院推荐比例。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认真落实评选工作各环节要求,做好毕业生评奖的资格审查与推荐上报工作。

2.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初评工作,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比例进行推荐,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汇总后510日前将纸质版(审批表两份、优秀事迹材料一份、学院汇总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4.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进行表彰发荣誉证书,并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田志伟  党荣香           电话:81556496

邮箱:yjsb@mail.xaufe.edu.cn     地址:行政楼B410

 

附件:

1.西安财经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表

2.西安财经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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