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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以来,我校执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因学生退学、休学和卡号变更等原因,造成国家助学金发放不及时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西财大研学发〔2019〕17号)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学院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以及暂停和终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

2.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每年新入学研究生完成学籍注册后,填写《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将符合助学金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学生科,申请表各学院留存备查。

2020年下半年的助学金发放工作,2018级、2019级研究生不需要填写《申请表》,由学院报送符合发放条件的《汇总表》即可

3.学院应及时将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停发人员名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卡号变更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院学生科。

4.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出现的六类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申请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四是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五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六是未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硕士600元/人/月,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6.2020年下半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即将发放,请各学院将《汇总表》于11月18日下午16时前交研究生院学生科(行政楼A座101室)。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