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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安排,学校决定启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及依据

修(制)范围为所有学术型硕士点和所有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点的培养方案。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修(制)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西安财经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修(制)订。

二、修(制)订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牵头,成员包括学院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等。

2.各学科/领域(类别)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工作小组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牵头,成员包括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以及行业专家等。

3.各学院成立培养方案论证专家组,负责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修改。专家组构成应统筹考虑各学科/领域(类别)或培养方向,成员包括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行(企)业专家等。

4.各学院于5月15日(星期五)前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专家组论证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论证专家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5.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信息学院各确定一门财经特色公选课程名称,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等涉及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需确定2门学科共同课,于5月15日之前报研究生院。

三、修(制)订要求

各学院应依据《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培养培养方案修(制)订格式要求(附件3-4)做好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四、修(制)订程序

1.调研起草

各学院组织各学科/领域(类别)开展培养方案修订调研及起草工作。

2.专家论证

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修改。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必须有不少于1/3的行业专家参与论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

4.格式审查

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进行格式审查。

5.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委员会对培养方案进行审定。

6.正式实施

培养方案自202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正式实施。

7.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依据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归属,各开课学院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要求(附件5-6)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等课程由各培养方案编制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编制课程教学大纲,但需介绍学校有关学术道德规定的教学内容。

五、时间安排

1.6月19日前,各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

2.7月10日前,各开课学院将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学大纲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其它事项

本次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事关2020级新生教学,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统一协调,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按时提交各类材料。


联 系 人:端木惠子 联系电话:81556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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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