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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硕士生导师及2018级硕士研究生

为确保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结合当下实际情况,现对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的组织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检测(3月31日-4月10日)

(一)检测前准备工作

1.学位论文检测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预答辩意见进行修改,将《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归档。

2.研究生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学位论文,上传前学生应在“学籍”模块中选择导师,并在“学位”模块中填写“上报信息”。上传时有“初稿”和“终稿”两个环节,“初稿”应上传隐名论文,即不含已发表文献及致谢部分,供初次检测(以正文部分检测比例为准)和论文外审时使用;“终稿”为含姓名等全部信息的学位论文,是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外审及正式答辩意见修改后的论文,供二次检测(以正文部分检测比例为准)和论文打印时使用。“终稿”上传后会自动覆盖“初稿”。

3.研究生导师在审核学生论文时,同样有“初稿”审核和“终稿”审核两个环节,“初稿”审核时主要审查论文内容、是否匿名等,导师点击初稿“通过”视为同意论文初次检测及送审,该学生可以参加预答辩;“终稿”审核时主要审查论文内容、是否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合理修改等,导师点击终稿“通过”视为同意论文二次检测及定稿存档。

4.各学院在导师同意初稿通过后,进行形式审查,学院确认视为该生符合学位申请条件,同意论文进入初次检测及送审环节。

5.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本次检测工作将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线上程序如上所述,线下报送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报送时间为4月2日

2)检测论文命名要求为:学号-作者姓名-学位论文题目“0305133-张三-区域经济质量指数研究”),检测论文格式为PDF格式。

学位论文检测

1.各学院在系统中通过所属研究生论文审核后,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检测。

2.检测标准。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后的引用后,总文字复制比:小于20%(不含20%)的,视为学位论文检测通过,可进行学位论文评审;20%—30%之间(含20%,不含30%)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一周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提交复检申请,复检结果仍超过20%者(含20%),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大于30%者,本次申请学位无效。

3.研究生院并将检测结果反馈各学院。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导师,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依照《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学位论文送审(4月10-5月5日)

(一)预答辩通过、检测结果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送审实行双盲评审方式

(二)送审学位论文即为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版本各学院汇总送审学位论文信息,填报《202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送审信息表》。

(三)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通知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指导研究生参照评审意见修改论文。

本次论文送审至校外2位专家,评审结果依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如下:

1.2份评阅结论意见均高于80分(含80分),可直接进入答辩程序。

2.2份论文评阅意见均高于70分(含70分),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答辩。

3.2份论文评阅意见中有1及以上评阅结论意见低于70分的,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不超过2周。论文修改后学位申请人需提供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核签字后,研究生院再次送1位专家评阅。

再次送审的论文评阅结论意见高于70分(含70分)方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可在下一次学位申请时间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4.2份论文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低于60分的,本次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五、论文答辩(5月下旬-6月上旬)

研究生院将及时向各学院反馈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结果,各学院及时统计并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在正式答辩前,各学院应提前将答辩安排及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各答辩小组须将答辩信息提前3天进行公告。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6月中旬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表决,并将结果和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此项工作在正式答辩后1周内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授予相应硕士学位,此项工作一般在6月中下旬完成,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决定。

七、学位证书制作及发放(6月下旬-7月上旬

研究生院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研究生学位证书制作工作并进行发放。

八、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切实执行《西安财经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完成学位申请的各项工作。

(二)申请学位所需提交的各类材料均可到研究生院“下载专区”-“学位工作”中下载。

联系人:刘老师  吕老师

联系电话:81556638

邮箱:yjsb@mail.xa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