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5〕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两级管理。
(二)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非全日制教育中心的复试工作由商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三、一志愿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1日前完成,具体复试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二)复试方式及费用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在长安校区、翠华西校区、雁塔校区分时、分批、分专业有序开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当科考试。
报考文学院、法学院的考生在我校翠华西校区(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44号)参加复试;报考外国语学院的考生在我校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64号)参加复试;其余考生均在我校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参加复试。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不含专项计划),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人数进位取整,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范围。
(四)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各学院指定专人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资格审查具体安排由各学院确定后,提前告知考生。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如下: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说明: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项目管理硕士(125602)、公共管理硕士(125200)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2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20年9月1日前颁发。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教务部门出具的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报考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1篇(同等学力考生提供);
12.个人竞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1、4、6、10样表均可登录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xzzx.htm)。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其中1、4、10须为原件)一份,各学院留存备查。
各学院对审查结果负责。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符合加分政策(《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且在网上报名时已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26日12:00前向学校提交加分申请,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等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准考证号+姓名+手机号+申请加分”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邮箱yzb@mail.xaufe.edu.cn,并致电029-81556499告知,逾期不再受理。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和加分政策。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
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2025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会计硕士(125300)、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项目管理硕士(125602)、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125604)、审计硕士(1257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且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各学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序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复试折合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学习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七)相关要求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复试结束后,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复试过程影像等原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与复试相关的内容。
4.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学校或招生学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调剂复试安排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发布调剂信息,调剂办法另行公告。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所需材料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五、录取工作
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底发放。
4.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表由各学院留存。
5.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不予录取;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学校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包含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内。
六、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学校和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本院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的发布。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分数线、学校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发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等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学院成立监督小组,调查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申诉问题,具体见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依程序向研究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申请复议或申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
申诉电话:029-81556639
申诉邮箱:yjsb@mail.xaufe.edu.cn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复试细则将于近期陆续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相关公告。
(二)我校及各招生学院通过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从未委托任何组织、公司及个人等开展任何形式的与研究生招生相关的辅导、培训、售卖资料等活动。请各位考生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各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1556499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
邮箱:yzb@mail.xaufe.edu.cn
各学院官网及联系方式:https://yanjiusheng.xaufe.edu.cn/yzw/lxwm.htm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翠华西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44号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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