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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确保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复试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国资处、后勤处、信息中心、保卫处、校医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察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督察组设在纪委(监察处),由监察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组成。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安排成立若干面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面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导师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优秀教师组成, 本学科(专业)导师原则上须参加本学科研究生复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同时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

(二)机构职责

1.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检查,加强对复试录取办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学校研究生招办网站公布检查组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等。

研究生院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审核调剂信息;审查复试考生资格和接受调剂考生资格;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招生复试专业课命题、印制、考试、阅卷等笔试各项工作;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汇总笔试和面试成绩,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按规定统筹安排各学院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复试考生名单(姓名、考号、初试成绩等);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督办处理。

2.学院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按学校要求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按要求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经研究生院审定批准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掌握上级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和纪律、本单位实施办法、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负责组织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外语水平、心理健康考核;负责指导本学院面试组织;审核本学院各学科(专业)面试成绩;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

3.复试小组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应严格遵守复试作息时间,复试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尽量减少出入复试场所;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做好复试成绩评定,写出复试评语;复试小组秘书负责现场记录复试情况、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以备核查。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3月25日前将本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负责人名单、按学科(专业)成立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依据本办法制订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包含:面试时间、地点、考核内容和形式、评分标准监督和复议等内容)报研究生处审核。凡有亲属关系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该专业复试组。并于3月2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浏览。

三、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的学科或专业接受调剂,超过1:1.2的比例时,一般不接受调剂;

2.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线以上,调剂须满足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3.统考科目基本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基本一致:应用经济学(学硕)、金融学(学硕)、产业经济学(学硕)、互联网金融(学硕)、工商管理(学硕)、会计学(学硕)、电子商务(学硕)、应用统计(专硕)、金融(专硕)等业务科目一必须是数学一、数学二或者数学三;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5.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条件。

(二)调剂程序

1.研究生院主要负责制订并发布调剂信息通知,接受调剂咨询,协调安排全国调剂大会等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根据制订的调剂信息宣传推广、接受咨询、参加调剂大会等工作,配合研究生院顺利推进调剂工作;

2.凡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的预调剂系统登记信息,待中国研招网正式调剂系统开通后,即进入正式调剂;

3.我校本年度接收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四、复试具体要求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9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A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我校相应招生专业规定的复试相关要求;

2.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学校复试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复试科目参照《西安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5.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寸免冠照片三张;

6.所有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各环节;

7.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对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

1.各学科专业严格按确定的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上线考生不能满足录取计划的学科,可在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分数线为国家线,但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

2.上线考生生源充足的学科,复试分数线按照1:1.2的差额比例划定;上线考生生源不充足的学科,调剂考生按照高于1:1.2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以英语成绩排序划定进入复试位次,如英语成绩相同,以业务科一成绩排序划定进入复试位次,如业务科一成绩相同,以业务科二成绩排序划定进入复试位次。

3.复试后无法调剂录取的考生,允许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4.各学科专业具体的复试分数线统一公布;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将在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前公布。

5.复试考生名单在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等)两部分。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须另加试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1.专业课测试一律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以本科教学大纲和硕士研究生入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进行命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考试结束后现场密封、组织集体评卷。

2.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含英语口语和听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口试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面试组专家逐人逐项给出成绩,取平均值为考生的成绩。面试过程中要对考生的面试情况如实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4.面试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在充分内部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评语。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笔试形式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试题内容和难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课目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五、录取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100分)×4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60%+综合面试成绩(100分)×40%。

3、工商管理硕士要对政治理论课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须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录取具体要求

录取将根据总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研究生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如在排名过程中出现总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复试分数高低确定位次,如复试分数相同,则以面试分数确定位次。

(三)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

(四)所有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名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

(六)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复试管理办法和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提前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录取等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学校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七、复试纪律及监督

(一)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和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认真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不得擅自随意变更。

(四)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一)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明确规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