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本年度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实际,特制定《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1、本年度国家下达给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
2、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学院制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二、复试工作
复试的目的、原则、组织、内容、分值比例、形式、调剂、排名等参照《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执行。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原则选拔人才。
2、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具体实施。
3、录取工作的程序:
① 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当年考试情况,向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下达招生计划。
② 对于一志愿上线生较少的学科,研究生部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从院内、院外相关学科进行调剂。
③ 研究生部给各学科提供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名单。
④ 各学科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复试结果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⑤ 研究生部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考核情况确定初录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⑥ 初录名单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
四、计划内、外研究生的确定办法
1、计划内与计划外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计划内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招生单位、导师、考生个人等筹集,计划内、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完全相同。
我院硕士研究生收费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计划内研究生的确定原则
原则上以考生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相应权重+复试成绩×相应权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名单。
3、计划外硕士研究生的确定原则
各学科在确定计划外硕士研究生时,应充分征求考生意见,若考生同意列入计划外,则先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情况表”签字,再到研究生部签定协议书;若考生不愿列入计划外,我院将不予录取,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导师的确定
1、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西财院学位字[2006]1号)和《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聘任首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决定》(西财院学位字[2006]2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2、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实行师生的双向选择来确定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若确因学科发展需要调换导师的,须经导师、考生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3、为了保证培养质量,本年度每位导师的计划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