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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教位〔2012〕1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精神,从2012年起,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三秦人才津贴”,国家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列为本次申报的对象。现就作好国家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陕西高等学校(包括省属和在陕部委属高等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具体范围不超出按陕学位办〔2012〕10号文件已登记认定并报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学位办)审定的范围,如有变动,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见附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陕组发〔2012〕11号文件规定的 “三秦人才津贴”的条件、范围,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进行审查,认真筛选,对已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高等学校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申报享受津贴人员情况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认真审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国家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材料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后,由省教育厅报送至省委组织部。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材料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后,由省教育厅报送省人社厅。

      三、材料报送

      请各高等学校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有关人选三秦人才津贴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为了方便省财政制作津贴发放卡,上报时请同时附送每个申报人选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四、注意事项

      1.做好“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关怀的具体体现,各高等学校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及时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网(www.shaanxi.gov.cn),下载有关文件,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作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具体工作任务的部署和安排。

      2.陕组发〔2012〕11号文件中规定,除院士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人员津贴,按规定标准由省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各单位要积极发挥用人的主体能动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3.对于已享受“三秦人才津贴”的人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其日常管理,对于经核实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人员,要停止发放“三秦人才津贴”,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4.“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通知中已对人选的考核提出了总体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或项目研究情况,认真做好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并将其作为单位配套和省财政资金兑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邓晓宁 

      联系电话:029—88668826、88668827

      邮箱:xwb710003@163.com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