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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有关规定》的通知

西财大研学发〔2020〕17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

期间科研成果有关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有关规定》经2019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1月13日

西安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

科研成果有关规定

一、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型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完成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申请硕士学位者在读期间须完成下列科研成果任意一项:

(一)在核心期刊或以上等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发表在核心及以上等级的期刊论文,可以研究生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署名第二;或以第一作者在影响影子为0.2以上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研究生署名第一。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安财经大学。

(二)参编出版学术著作1万字以上(单册,且在著作中注明编写章节)。

(三)参与厅局级以上纵向项目(参与人中排名前五,且学生中排名前三);或参与对应厅局级以上横向项目(参与人中排名前五,且学生中排名前三);或主持并完成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四)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参与人中排名前五,且学生中排名前三)。

(五)在面向研究生的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领域竞赛中获奖(三等奖以上)。

三、科研成果认定时主要根据《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西财大研发〔2019〕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所有科研成果均须注明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

(一)论文成果的认定

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论文正文字数至少3千字。论文成果包括核心期刊论文和影响因子在0.2以上的期刊论文。

核心期刊论文是指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西财大研发〔2019〕2号)第五条规定的二类核心及以上论文。

1.《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来源刊及其扩展版期刊、集刊论文。

2.《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学院)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期刊论文。

3.《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ASS)(中国社会科学院)期刊论文。

4.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及其扩展区期刊论文。

5.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所列期刊论文。

6.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学术研究类论文,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转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人民日报与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7.EI(JA)源期刊论文。

8.SCI收录论文。

9.正厅局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科研成果(须有署名)。

10.在《陕西决策咨询》、《决策咨询建议》上刊发的科研成果。

(二)科研项目成果

1.纵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政府设置的科研项目和学生主持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不包括学校设置的其它校级科研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到账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

(三)科研奖励成果

科研奖励是指政府设置的科研奖励,不包括学校设置的科研奖励。

(四)竞赛奖励

竞赛项目主要包括: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2.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5.中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6.全国研究生学术论坛获奖。

7.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四、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学校标准的科研成果要求,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