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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申请学位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6年下半年申请学位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2016年下半年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相关事宜安排

(一)审核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28日前将下半年申请学位人员的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在首页上注明学生姓名、专业、学号及导师签名)交研究生部学位办。

(二)论文预答辩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0日,预答辩结束后三日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填写好的《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和所有参加预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统一提交研究生部学位办。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进行两次,第一次在学位论文评审前完成,论文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3日(检测论文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_学号_学位论文题目,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次在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对提交的定稿论文进行检测。

1.为保证论文质量,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将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及导师签名的《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意书》和《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在10月13日前提交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测结果反馈各二级学院,对于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制送审。

3、对于检测结果依照《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论文评审结果依照《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四)论文答辩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23日,申请学位相关材料于11月25日前提交研究生部。答辩结束后定稿的论文电子版由各导师提供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部。

二、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并切实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规定》、《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暂行规定》、《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暂行处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的各项工作。

(二)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前,导师应签署《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意书》;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导师应签署《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论文评阅意见,未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不得进行检测及送审,严禁代签和委托他人签字。

(三)申请学位所需各类表格材料均可到研究生部“下载专区”下载。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联系(行政楼B座416)

联系电话:81556496

2016届硕士研究生上半年未申请学位人员名单(18人)

编号 姓名 学号 专业 所在学院
1 曹家波 G201301002 统计学 统计学院
2 聂杨 G201301014 统计学
3 张恩良 G201301020 统计学
4 郭湜玉 G201302007 会计学 商学院
5 郝婷婷 G201302008 会计学
6 何少欣 G201302009 会计学
7 黄果红 G201302010 会计学
8 李文涛 G201303021 技术经济及管理
9 陈辉 G201304004 金融学 经济学院
10 纪琼 G201304008 金融学
11 李琮举 G201304011 金融学
12 李欣 G201304014 金融学
13 吴刚强 G201304029 金融学
14 姚海燕 G201304033 金融学
15 郑康丽 G201305016 区域经济学
16 胡蓓蓓 G201305053 能源经济学
17 倪豆豆 G201305009 区域经济学
18 冯亚彬 G201305018 财政学
 

                                                    研究生部

                                                    201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