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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我校生源数量及生源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提前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

复试要求: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复试时间5月28日上午8:30—12:00

复试范围:025100金融、125602项目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020200应用经济学、020204金融学、020205产业经济学、0202Z2互联网金融、1202Z2电子商务

复试时间5月28日下午2:00—5:30

复试范围025200应用统计、125100工商管理、055200新闻与传播、120201会计学、120200工商管理、030100法学、120400公共管理

 

第二批

复试要求:达到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复试时间5月31日上午8:30—下午5:30

复试范围071400统计学、125300会计

请考生做好复试准备,提前熟悉考场规则(附件1)和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认真阅读我校官网公布的其他相关通知。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4日

 

附件1

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 场或场所秩序。

二、考生应提前备好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进入复试会场,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要求对其进行的 身份验证核和应试环境检查。

三、考生应按网络复试要求提前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面试设备原则上应符合“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为面 试主机位,面向考生,用于考官对考生的远程视频考核。第 二机位为面试的副机位,放于考生侧后方,用于考官和视频 监考员在面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桌面、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放置面试主机位的书桌应紧贴墙面摆放。

四、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五、考生应保证应试现场能提供清晰的视频画面和音频传输,保证视频、音频的真实。应试环境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不得播放录音代替作答。

六、复试过程中,确保网络畅通,建议使用宽带WiFi和流量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切换其他模式连接。若因网络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时,考生可以请复试老师重复有关问题。若经调试后仍无法继续完成复试的,由面试小组按规定处理。

七、复试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八、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查阅资料。

九、复试桌面除学院规定的复试设备和物品外,不得放置与复试相关的任何材料,考生座位 1.5 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 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十、考生应着装整齐,坐姿端正,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视线不能离开屏幕,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面试不得使用耳机。

十一、复试内容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不得对复试过程录屏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考生应及时退出复试平台,并应严格遵守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他人及网 络平台传播复试题目及相关材料。

十二、复试未结束前考生不能离场。考生无特殊原因未按报考学院通知时间到场备考的,经复试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 后,仍然未进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复试过程中若发生考生方断网情况或设备故障,考生应立即主动联系报考学院,并按照相关应急办法处理。

十四、考生应遵守上述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复试, 对违反考场规则、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 关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取消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资格、录取 资格,对已入学考生将取消学籍。

 

 

附件2

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提高复试环节的公平性,严肃考风考纪,特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根本依据,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违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四、未经面试导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七、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和录屏,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的。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