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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实际,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政治意识,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两级管理。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主要负责人在内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各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2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20日之前完成。

(二)复试方式、平台及费用

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拟使用教育部推荐的中国移动“云考场”作为主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由各招生学院承担。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四)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两天,各学院应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资格审查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后,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如下(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3.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5.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

6.《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7.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8.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9.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10.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学院需指定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所有审核材料各学院应留存以备复查。

(五)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参照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

复试内容一般由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知识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原现场复试中的专业笔试考核内容纳入专业知识能力考核中,采用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方式。

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报考会计硕士(125300)、工商管理硕士(125100)、项目管理(125602)、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包含在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须单独组织,网络远程复试采用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方式,测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70%(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70%)。

3.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知识能力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

4.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与总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遴选规则

1.考生除满足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各招生学院针对相关学科(类别)制定的专业性、学术性的选拔条件及其他业务要求。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各招生学院制定的遴选条件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须在规定调剂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平台填报调剂信息。

2.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校参加复试,对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将其置为待录取状态,调剂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请调剂考生及时确认。已在调剂系统中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不再进行解锁。

五、录取工作

(一)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各招生学院在每批次复试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复试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复试成绩统计表按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五)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六、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学校和各学院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网址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发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等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复试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五)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复试细则将于近期陆续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及各学院网站发布复试相关公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1556499

监督电话:029-81556052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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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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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66623@qq.com

公共管理学院

孙老师

029-83695630

xcgggl@126.com

九、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