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合理使用和管理研究生业务经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拨付标准
硕士研究生业务费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用于相关业务开支的经费。研究生业务费拨付标准为1000元/生•年。
研究生部在总额中提取20%用于全校性研究生学术报告、讲座以及全校性研究生集体活动等。其余部分由学校财务处按硕士研究生人数分年度拨付:硕士研究生答辩前培养阶段费用拨付到硕士生导师专用账户;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费和学位论文答辩费拨付到研究生所在导师组组长专用账户。
二、开支范围及额度
1.与课题相关的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以及仪器设备费等。
2.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或资料费、复印费、学术论文审稿及出版版面费等。
3.硕士生调研费和差旅费。用于硕士生在学期间的业务调研、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等产生的费用。硕士生参加此类活动需经导师同意,差旅费按财务处规定报销。
4.以上三项开支用于硕士生答辩前的培养阶段,额度为每生1400元,其中第一学年额度为400元、第二学年额度为500元、第三学年额度为500元。
5.硕士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阶段的学位论文印制费、学位论文评阅和学位论文答辩费额度为每生1000元,其中论文评阅费300元由研究生部统一支配,学位论文印制费和学位论文答辩费700元由各导师组组长负责支配。
三、使用及管理办法
1.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实行“经费包干,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采取专用经费本的办法进行管理。
2.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全部使用于研究生的培养,不得挪作他用。
3.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研究生业务费。
4.使用时应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四、其他要求
1.硕士研究生答辩前培养阶段费用支出,由硕士生导师负责审批。经两名硕士生验证后持硕士生导师专用经费本在校财务处报账。
2.硕士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阶段的费用支出,由各导师组组长负责审批,经两名所在导师组成员验证后持导师组组长专用经费本在校财务处报账。
3.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均由各导师组自行解决。
4.因论文重新评阅、答辩而发生的学位论文印制、评阅和答辩等费用均由研究生自理。
5.未缴清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暂停执行本办法;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划拨业务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予划拨业务费。
五、本办法自2012级硕士研究生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