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选拔优秀人才,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评价其是否具备硕士论文开题资格。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初进行。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研究生部对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管理、协调与监督,由各学科点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完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实施。
被考核的研究生填写《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学科点所在二级学院考核小组进行逐个评定。
四、考核筛选的标准
1.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立志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在学习期间,凡受过留校察看或与之相应的处分、受过警告处分或与之相应的处分,而又无明显悔改表现者,属政治思想品德不合格。
2. 课程学习考核标准
按每门课程结束时考试成绩为准。各门学位课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学位课成绩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3. 科研能力的考核标准
根据论文开题后的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考核小组给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推迟一学期再次考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延期毕业。
五、考核程序
1. 硕士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中期考核表并在研究生部审核课程考试成绩。
2.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自我鉴定做出评价。
3. 考核小组对硕士研究生进行评价,提出考核意见。
4. 学科点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报研究生部备案。
六、附则
1.本规范自2012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
2.本规范由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