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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秦人才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位[2012]18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三秦人才津贴”。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2008年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省高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资助的二级学科(财政学、统计学、经济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及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学科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申报名额
财政学、统计学、经济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及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各学科限报1人。
三、申报程序
1.报送材料(9月10日——9月 17日)
财政学、统计学、经济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由涉及学院组织。
2.专家评审(9月18日——9月27日)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拟享受津贴人员进行评审。
3.校内公示(9月28日——9月30日)
对审定通过的拟享受津贴人员进行公示。
4.报教育厅(10月9日)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将拟享受津贴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二级学院推荐的拟享受津贴人员需填写《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9月17日前报送至校学科办;电子版发至学科办邮箱:xkb@mail.xaufe.edu.cn);同时需提交申报人选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附:《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